继父未尽抚养义务,继子有赡养义务吗?

题主提到的朋友母亲与继父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,这种情况下,从法律角度,继父对继子女没有形成扶养关系,因此,子女对继父没有赡养义务。

题主提到的朋友母亲与继父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,这种情况下,从法律角度,继父对继子女没有形成扶养关系,因此,子女对继父没有赡养义务。

 

    按照《民法典》规定:
 
   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,不得虐待或者歧视。
 
   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。
 
    也就是说,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,视同为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。
 
    那么,上述粗体字样中,什么叫“受其抚养教育”(即为“形成扶养关系”)?简单来讲,就是再婚的时候,子女还没有成年(未满18岁,或者年满16岁但没有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)。
 
    题主描述的情况,姊妹已成人,所以,与继父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,没有赡养义务。
 
    当然,以上回答,仅是从法律“教条”上给出的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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